2022年小学校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稿【优秀范文】

来源:扫黑除恶 发布时间:2022-06-19 1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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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学校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稿【优秀范文】

小学校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稿2篇

【篇一】小学校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对全省工商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担当实干,奋发作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刚才,XX同志宣读了《全省工商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对专项斗争作了全面部署,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这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政治要求高、思想要求严、行动要求快、成效要求实的重大政治任务。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规格高。年初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中纪委、中组部、中央zd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先后3次听取汇报,XX书记、XX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副书记XX亲自开会部署。二是力度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三是领域全。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这是一次重要发展契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又是工商部门加强监管、提升能力的重大契机。当前,由于工商职能和职权范围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尽理想,涉黑涉恶势力暴力抗法及阻挠执法的情形时有发生,监管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已滞后于百姓的期望,滞后于企业的要求,迫切需要应对挑战,强力改变。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列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并纳入综合治理考评,这种高领导规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不仅有利于铲除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里的违法乱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工商监管职责、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举个典型例子,今年2月8日,漯河市把卷烟打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作为漯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场硬仗,出动特警及烟草、工商执法人员350人,一举摧毁了一个日产300余万支假烟、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的特大卷烟制假窝点,现场抓获制假主犯3人,铲除了黑恶势力“保护伞”,受到了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表扬。我们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站牢人民立场,全面提升“管”的水平和能力。

(三)这是一次全面作风检验。中央明确的十类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对象中,第六项“在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和我们的职能高度契合,第七项“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第八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等都涉及工商职能。可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一支重要力量。今年以来,总体上全省工商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省局制定了方案,下发了文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但成效不明显。截至目前,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3条(南阳市局2条、洛阳市局1条)。对此,省“扫黑办”很不满意,在前天召开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对我们进行了通报。对此,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昨天上午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梳理出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中央精神理解不透,职责任务不清,担当意识不够,安排部署不落实,宣传发动不充分等问题。聚焦问题,省局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同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中办、国办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将于8月下旬对全国督导,我省是第一轮被督导的十个省市之一;
省委也将于近期分成18个督导组对全省督导。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按照“担当创新规范提升”年活动要求,树立“主动整改是成绩,被动整改是问题”意识,敢于直面正视、“知耻而后勇”,以昂扬的斗志,打起百倍的精神,以焦裕禄“三股劲”全面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打出声势、打出水平,以优异的成果向全省人民和中央督导组展现河南工商过硬的战斗能力和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迅速掀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潮

根据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和明确的十个方面的打击对象,我们工商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是,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隐藏在市场违法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并通报给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链条,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围绕这一职责任务,下一步要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线索摸排。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是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的十个方面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全面排查以上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存在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是我们工商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主要的任务。下一步,各级要把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力争尽快排查出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夯实基层特别是工商所的工作责任,组织对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经营动态,自下而上地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排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从中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持续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持续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从“主动”滚动摸排和“被动”接受举报两方面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利用好举报奖励机制,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要做好线索收集移交的保密工作,确保线索不泄露、不遗失,确保提供线索人员及家人相关信息安全、人身安全。要在深入摸排辖区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的同时,认真摸排工商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查、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的线索,深挖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强化线索摸排的工作纪律,凡是有问题但没有摸排出来的,一律视为失职渎职,等同“保护伞”看待。

(二)进一步加大治乱力度。这次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过去开展的“打黑”有所不同,“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各级要找准发挥工商执法监管职能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扫黑除恶寓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利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高压态势,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并解决一些职业举报人以投诉举报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不法行为。要加强与地方“扫黑办”的沟通联系,从破获的黑恶案件入手,探索建立涉黑涉恶人员黑名单机制,严禁涉黑涉恶人员经商办企业,对发现有涉黑涉恶人员任职的企业,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涉黑涉恶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最大可能性地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三)进一步深化宣传发动。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作用。各级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宣讲,利用宣传栏、海报、横幅、公益广告、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形成“涉黑涉恶,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省局这次推进会后,各级要迅速采取行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局要加强对宣传内容的研究,根据工商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尽快拿出一批体现工商特色的宣传标语和口号。通过宣传发动,既要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又要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工商部门扎扎实实的行动。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打三年,时间长、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系统各级各部门务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省局党组对省局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竞争执法处,与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XX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业务处室抽调了7名同志脱产来抓这项工作。各级都要比照省局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专人脱产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级“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层层夯实责任,切实抓出实效。

(二)要强化协调联动。要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全力支持和配合当地“扫黑办”的工作,接受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协调。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对重点市场、重点领域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工作,要加强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及时将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部门内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联动,上下左右协调联动,通力完成工商部门扫黑除恶工作任务。

(三)要强化督导问责。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要建立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通报力度,有经验交流,有进度比拼,倒逼各级持续推进专项斗争。这次会后,省局要针对线索摸排建立通报机制,每三天通报一次各地进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倒逼工作向前推进。从本周四起,省局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对全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硬气手腕,严肃追究问责。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要根据省“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既要立足当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工商部门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关“打、防、管、控”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争取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工商系统责无旁贷。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贡献!

【篇二】小学校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稿

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最近在大街小巷都出现了,很多宣传扫黑除恶的标语,相信也一定程度地进入人心!可是“抓贼要拿赃”,我们要扫黑,要除恶,也要了解一下扫黑除恶的基本知识呀。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2018-20年。(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月7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2月12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至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 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一字之差,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犯罪

  4.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4.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5.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6.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7.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8.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6.“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①“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②“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8.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9.黑恶势力的“七寸”是什么

  “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10.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有多重要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被单独列出。全会公报明确要求,“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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