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5 17:1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4篇

【篇一】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是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个人),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不店外经营,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照。

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严格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二年。

五、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明码标价,如实告知每道菜的主料和配料,不经营涉药食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绝不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食品。

六、严格按照许可申请提交的“经营场所布局图”守法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

七、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我店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我店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篇二】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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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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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7.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0.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 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分开设置。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5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 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9.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1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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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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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篇四】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2.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制度 2

3.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管理制度 3

4.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5

7.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9

8.专间管理制度 10

10.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14

11.餐饮具清洗保洁管理制度 16

12.食品留样制度 17

13.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8

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20

15.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21

16.餐饮单位食品召回制度 22

1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3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四、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五、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十、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每年体检一次,确保身体健康;
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操作前应洗手,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四、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严禁在食品加工、经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嬉戏打闹,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五、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3.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内外环境整洁,每日清洗,垃圾存放容器密闭加盖,地面、墙壁、天花无积垢。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入木门下端设今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1cm的防鼠今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定期开展灭虫灭鼠工作。 

四、定期检查给排水设施,防止给排水管堵塞、渗漏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五、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处理区排油烟、排风、空调等设施及管道,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定期检查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七、检查贮存、运输食品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农贸市场采购,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应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明品名、产地、厂名、保存期限、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要建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五、台账和进货凭证、索证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餐饮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建立采购记录;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


5.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采购、验收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张贴对应品名标识,食品摆放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散装食品应盛装于专用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仓库内要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计,定期检查温湿度保证满足食品储存需要。

五、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冻或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和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六、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或冷冻设备,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七、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与外界相通的排水沟出口、排气口安有网眼孔径小于1c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二、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及水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应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五、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六、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不得在地面加工食品,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7.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从60℃降至21℃,再经4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5℃。

  六、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密闭存放,宜标注原标签主要内容及开封日期。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八、烹调过程中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成品,应使用专用的尝味容器。


8.专间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保持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应及时关闭。

六、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海产品如将整个海产品进行加工的,移入专间前,去除生食海产品非食用部位并将其洗净。制作加工后,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制作加工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制作加工裱花类糕点时,当天制作加工、当天使用裱浆和水果。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3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三、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四、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制作糕点类食品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成品存放区域应当与半成品加工、加热熟制区域相对分开。制作裱花类糕点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专间。仅制作少量、品种单一的中式面点,可不设置独立的专用操作场所。

  五、糕点成品、半成品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六、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七、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八、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10.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二、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购入食品添加剂时,要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要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时方可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亚硝酸盐、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严格控制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使用范围和用量,不得在发酵面制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五、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称量使用,不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11.餐饮具清洗保洁管理制度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管”的程序。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的餐饮具应全部采取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贮存在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内,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定期清洗保洁设施,并保持洁净。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12.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食品留样须有专人负责。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三、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弃样时间、弃样人员等。

四、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五、在留样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六、留样容器在倒弃留样食品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13.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五、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六、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八、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14.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住建部门报告。

七、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住建部门举报。

八、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15.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每日加工前对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加工期间负责维护好本岗位的卫生状况。

二、仓库管理员负责每日检查产品三证(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检查仓库内原料贮存及保质期状况,检查仓库防鼠防虫防潮防火设施情况。

三、粗加工、切配人员每日对加工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不得使用。

四、烹调、面点、专家加工制作人员每日对加工前原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及禁用的原料、半成品不得使用,慎用食品必须保证符合加工要求,热处理食品保证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且限量使用。

五、洗消、前厅人员确保餐具每餐按规定消毒,保洁措施到位。

六、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对各区域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记录,要求责任人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同时跟踪整改效果。

七、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每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并每半年组织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共同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在辖区食品监管部门。

16.餐饮单位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监管部门。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使用。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贮存、视频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1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强化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迅速开展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1、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三、处置程序

1、报告原则

在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3、报告内容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4、现场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
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中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并保留当餐次菜单;
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对疑似食物中毒客人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先将客人搀扶到安静、通风,便于救护的区域内,协助客人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排出毒物,并拨打120或组织车辆送医院就医。

四、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单位食品安全应急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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