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来源: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13 13: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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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3篇

第一篇: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察汗乌苏镇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察苏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察苏镇河流基本情况 察苏河发源于昆仑山支脉-都龙山,流域面积4434km,多年平均流量4.435m/s,多年平均径流量1.3986亿立方米。沿河居住人口23000人,耕地41000亩。察苏河段自察苏大桥至夏日哈镇沙珠玉村,河道长度26公里。。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镇、村二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镇范围内1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察苏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察苏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镇、村二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度。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为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爱护河道的意识,察苏镇结合6.5世界环境宣传日、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宣讲、“乡村风”、精准扶贫、环境卫生整治、党员志愿服务日等活动,通过横幅、展板等宣传保护河道、保护水源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源、 爱护河道。每年年初、年中分别召开一次镇级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围绕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开会研讨,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按我镇实施方案在全镇中各村开展定期检查。 (三)合理布局,精准管护。 目前,全镇共有镇级河长1人,村级河长9人。按照两级河长的职责,镇级河长与察苏段村级河长分别签订《察汗乌苏镇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定人定责,将巡查常态化。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巡查制度,坚持河道巡查,并形成记录本作为痕迹化管理重点内容;
对重点河段和重要的季节,加强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
创新工作模式,除实行村级河长每天开展巡河,镇级河长每周巡河外,将巡河时间延伸至全天24小时,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查,便于实时掌控河段情况,及时查找倾倒垃圾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垃圾扩散并处置;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非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四)公开信息,动态跟踪。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察苏镇积极向社会公告镇、村两级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加强各村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河湖整治、管理、监督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河道汛期变化的实际情况整理完善我镇河长制的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完善好工作台账。 进一步提高境内垃圾清运能力,从每周一次清运,调整到每周两次清运,清运范围覆盖全镇。 将各村年轻党员和有意愿为察苏地区发展做贡献的年轻人纳入察苏镇巡河志愿队,加大宣传,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巡河、护河、爱河氛围。 2020年6月29日

第二篇: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19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巡湖7人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1514人次,及时研究解决了河道突出问题。
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为了明确河流湖库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及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省、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河长办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梳理,建立了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目前,已对杨稍沙河段开展保护范围划定的前期勘测工作。
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2019年召开总河长会议3次,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做到了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了“有名”到“有实”和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的攻坚期的转变,部署了区检察院和区水务局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全面整治了破坏河流、沟道、渠生态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河湖“清四乱”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绿色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建立了常态化河湖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河湖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先后4次对各乡镇督导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均已反馈相关乡镇、河长,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逐项销号。

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开展了全市河湖长制宣传周活动。同时,为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有序,使砂石资源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恢复河道生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邀请专家就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进行认真摸排,掌握问题底数;
对照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现“四乱”问题21
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
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现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避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
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
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
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
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
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
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
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
黄桥镇应巡河168次,完成1次,巡河率1%)。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目前按照省、市标准全区共设置河(湖)长公示牌127个。其中,种田乡9个、复兴乡18个、宝积镇23个、水泉镇31个、共和镇10个、王家山镇8个、黄峤镇24、红会路街道3个,长征街道1个。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4条(包括黄河段),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季节性河流109条,均未建立“河长”加“警长”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达到预期效果。二要持续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水利部黄河委员会黄河“清河行动”及全区“四抓四促”要求,积极联合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乱占”“乱建”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拔钉子”“啃硬骨头”,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三要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四乱”问题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四要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党政主导、河湖长挂帅、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实河长办和河湖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河长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分办督办能力。五要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杨稍沙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同时开展其它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六要根据2019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推行实施两级河湖警长制。


第三篇: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河湖“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总体目标,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尽责,对照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水生态修复等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河长制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为扎实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我县在2017年出台七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制定了《某县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某县河长履职办法》、《某县切实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工作方案》。同时,我县结合本县实际,完善了《某县河长巡河制度》,对巡河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二是配备了沿河村保洁员。住建部门结合我县河道穿村段实际,为沿河村增配了保洁员,专司负责河道环境保洁,确保垃圾及时清理。三是完善了垃圾处置机制。针对“表象在河内,根源在岸上”这一现象,我县结合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优先将沿河村庄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村收集、乡监管、企转运、县处理”的四位一体运作模式,最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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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河道垃圾清理问题。
(二)河长履职方面。全面落实河长制,我办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制度,各级河长全部使用“河长云”APP徒步踏查进行巡河。按照“县级河长每两月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两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两次”的要求,河长办工作人员每日在工作群督促提醒乡村级河长按时间节点进行巡河,且要求巡河过程中发现河道及两侧垃圾,随发现随清理,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涉及乡镇(区)印发督办单、河长令,要求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并留存整改前后影像资料及整改文字材料报河长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今年截至目前,全县各级河长、河段长累计巡河8751余人次,3月份巡河率达到100%,4月份巡河率为99.5%,5月份巡河率达到100%,6月份巡河率为99.84%,成效明显。
(三)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县财政2020年落实河长经费223.9515万元,其中河湖清理费用191.6315万元,河长办经费10万元,村级河长补助22.32万元,为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高度重视,科学部署。为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目标,我县自今年以来,相继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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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河长制工作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某县报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及“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对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河道沿岸村庄利用村内“大喇叭”进行广播,开展河道绿化植树活动,以全县清洁日活动为契机开展河湖大清扫活动,广泛宣传河长制及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参与清理行动、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性,营造了“全民参与、合力治水”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巡查,加强督导。县河长办组织人员对县域内河湖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巡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要求相关乡镇河长对照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同时,通过签发河长令、河长制督办单等形式,进行督办要账,确保了河长履职尽责,推进了河湖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河湖治理保护及成效方面。一是开展河湖“清理乱”行动。我县于2020年3月7日召开了全县河长制工作调度、部署会议,就全面提升我县巡河率及“四乱”摸排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印发了《某县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乡村两级河长对辖区内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各县级河长亲自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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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各乡级河长紧盯一线不放松,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使得河湖清理行动顺利推进。截止目前,各乡镇共动用机械2500余工时,出动人工1000余人次,共清理垃圾107处,清除违建违障29处。通过清理行动的开展,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县河长购置无人机1台,对全县河道进行了航拍,结合工作人员徒步巡查的方式,彻底解决了因河道地形和自然条件限制,徒步巡河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做到巡河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对2020年度开展的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今年上半年我县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20年下半年我们继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的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力争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一是推进河长办工作规范化。全力推进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度化建设,加强河长办专职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使得河长办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能更好为各级河长搞好服务。二是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化。督促各级河长必须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履职尽责,尤其是乡村级河长,必须保证巡河频次,及时处理涉河问题并建立巡河工作台账,留存巡河影像资料,使巡河管护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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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三是加强河湖监管常态化。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河道私搭乱建、非法取土等涉河违法行为,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
为过村段河道配备或调配相应保洁员,实施动态管理,这样乡村级河长与河道保洁员相辅相成,即能管住垃圾、废弃物入河行为,又能及时处置零星垃圾、废弃物,进一步保证了河道的清洁、美观。四是推动河湖治理标准化。严格按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统筹协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2020年7年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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