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章程【优秀范文】

来源:党建材料 发布时间:2022-10-23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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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章程【优秀范文】

 

  建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按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名称:

 建材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

 第七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砂石、五金建材的批发、零售;水泥运输。

 第八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会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元。

 第十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公司股东会由股东组成,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本公司股东会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本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一次。

 如有:①股东提议; 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③董事长提议则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本公司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依法经

 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的利润,10%作为法定公积金,5%作为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金 50%以上,则不再提取。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本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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